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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暖气片集中供热相关供暖问题汇总

  沈阳暖气片集中供热2017—2018年度供热期正式开始。根据相关供热政策,森拉特小编整理了沈阳市部分用户所碰到的供暖问题,包括交费、维修、投诉、测温、退费等诸多方面,希望能帮助用户解决问题!

  缴费政策

  1.今年居民供热的价格?

  答:两种价格:26元/平方米、23.3元/平方米。

  2015年,经沈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同意,沈阳市(不包括新民、辽中、康平、法库)居民供热价格由28元/平方米调整为26元/平方米,其中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3.3元/平方米交费,差额每平方米2.7元由政府给予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采暖费由“暗补”变“明补”,单位已发放补助,去交费时,是否按照非报销标准缴费?

  答:沈阳市供热办表示,缴费不诚信可能被取消补助。

  用户如果已经按照23.3元/平方米缴费的报销部分,请携带原发票到供热单位补差额并更换发票。

  市民以往的缴费记录均可在供热系统查询,这些记录都会留存以备抽查。今年,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和职工单位都将对缴费情况进行抽查,弄虚作假人员将由用人单位取消其采暖费补助,供热办可能还会将此部分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并列入个人信用记录。

  3.每年供暖临近,出现交费高峰,有没有不排队交费的方式?

  答:沈阳市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支持的下列支付方式无需缴纳手续费。

  通过“热付通——沈阳市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跨行网银及微信扫码支付

  关注“热付通——沈阳市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已开通的供热企业微信二维码(扫描热付通平台、收费大厅、网点、小区张贴供热企业微信二维码)。

  通过“热付通——沈阳市供热行业便民缴费平台”下载热付通APP应用缴费。

  用户可前往“热付通”及供热企业合作银行的储蓄网点刷卡机现金缴费。

  登录已开通的供热企业官网,可实现网上缴费。

  4.采暖费发票没有企业税号可以报销吗?

  答:不能。今年,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同时,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为了避免多跑腿,今年在交费之前,需要跟所在单位确定好企业的税号再去交费,在交费过程中,需要让供热企业在发票上标注自己所在单位的税号(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办理供暖合同需要拿什么手续?

  答:身份证、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拿着契税完税证明)去办理。

  6.今年非居民住房、车库和停车场的采暖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答: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

  7.我开了一家幼儿园,采暖费怎么收?

  答: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执行居民供热价格28元/平方米。

  8.我家采暖费超过1万元,锅炉房说不能收费,咋办?

  答:到所属供热单位营业厅交采暖费。

  9.今年新增了电子发票,应该怎样领取?

  答:如果在银行窗口交费只能领取到交费收据,假如该供热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可以凭收据在互联网上领取电子发票;如果该供热公司未开通电子发票,则需要凭此收据去供热公司领取纸质发票。

  如果在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窗口交费,并且该公司开通了电子发票业务,交费后也将只能领取到收据,但供热公司通常会提供自助设备,可以直接在自助设备上领取电子发票。若供热公司未提供自助设备,则只能通过互联网领取发票了。对于未开通电子发票业务的供热公司,在窗口交费后将能直接领取到纸质发票。

  10.一般从什么时候开始可以交采暖费,截止到什么时候?

  答:交采暖费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31日。为了不影响供暖,我们建议用户在10月20日前交完采暖费。

  11.购买的房屋赠送的阁楼、地下室等需要交采暖费吗?

  答:居民供热面积的确定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超出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且有采暖设施的部分,层高达到2.2米的部分全额计入供热收费面积;不足2.2米的部分,按50%计入供热面积。

  12.我家一楼是车库,原来一直按照16元/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来交费,现在车库更改了房屋结构,变成了小卖店。是否应该按照商业用房的标准收费?

  答:根据规定,商业网点、门市房等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车库、地下停车场的供热价格按非居民供热价格的50%执行,即16元/平方米。

  13.我家有个商业网点、超高的部分怎么收费?举架太高、散热也快,这种情况有特殊规定吗?

  答:建筑物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高0.3米以内(含0.3米)加价10%,层高超过6米的,由供用热双方根据热负荷情况协商议定加价幅度。

  14.我家住顶楼,原来是敞开式的露台,后来自己给封闭了,也增加了暖气片。我想问问,阁楼、封闭露台、地下室这些有供热设施的话,收费面积咋确定?

  答:对已安装采暖设施的室内复式结构上层、阁楼、自行封闭的露台等,没有计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面积的,凡其层高超过2.2米的部分计入供热面积,不超过的不计入。没有供热设施的,不计入供热面积。

  暖气维修

  15.每年供暖期何时开始和结束?

  答:每年供暖期从11月1日开始,到第二年3月31日结束。

  16.供热开始,用户较需要注意什么?

  答:做好五件事:

  (1)用户要了解供热单位的报修电话,遇有供热问题方便联系;

  (2)供暖开始用户首先要核对缴费情况,开栓通知单与缴费是否吻合,发现差错立即纠正,以免造成误解;

  (3)用户要对自家的暖气片、管道、阀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通知供热公司维修;

  (4)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及时通知供热单位维修、测温、查找原因,不应自作主张进行检修;

  (5)家中无人时应将联系人、联系电话告知邻居或供热公司,遇到紧急情况可与之联系,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7.暖气管连接处漏水时应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答:暖气管连接处一旦漏水,用毛巾或抹布将管轻轻缠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让水流到盆里,拨打所在区域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千万不可自行处理维修,一旦处理不好,连接处断开将会给您造成巨大的损失。

  18.我家暖气支管出现砂眼漏水了,怎么办?

  答:把毛巾或抹布缠在管上,留出一段放到盆里,将水引流到盆里,已经分户的先关闭阀门,并拨打所在区域的维修电话,请专业人员维修;若家里有自行车内胎等,可暂时缠上包裹住砂眼。

  19.如果发现楼道里的暖气管道溢水或漏水该怎么办?

  答:用户一旦发现楼道里的管线漏水,应该立即与锅炉房、供暖公司联系,反映情况,供暖公司应立即派人来处理。

  20.我家以前暖气片坏了,供暖公司都是免费给换,怎么现在要收费了?

  答:对于分户和非分户居民来说,室内外的设施维修有不同的规定。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用热户管理,更换供热设施的费用由用热户承担,因供热事故造成损失的除外;未经分户供热的住宅用热户室内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修,用热户擅自拆改的部分除外。

  对已分户住宅用热户,因其室内供热设施相对独立,规定除用热户室内的供热设施外,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管理并承担维修、养护、更新责任,其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并给用热户造成损失时,供热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1.总说“三修”,到底指的是什么?

  答:通常所说的“三修”是指供暖设备及设施的大、中、小修,具体包括锅炉、水泵、各种电机、室内外管网等。但用户自己加改管线、动暖气片的,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自己找人维修。

  22.供热公司能不能给各小区配备专业的维修队伍?

  答:供暖期维修人员将24小时待命,接到报修电话会尽快赶到现场。

  23.天冷时,发生过暖气片爆裂的情况,一旦散热器发生爆裂怎么办?

  答:用户应立即将连接爆片散热器的阀门关闭,必要时关闭所在环路的供回水阀门。

  24.如果楼道里包着供暖管线的保温材料脱落,对供暖影响大吗?应该怎么办?

  答:保温材料脱落或缺失会加大供暖管线的热量损耗,对供暖影响较大,居民一旦发现,应该立即向供暖公司反映,供暖公司应及时派人更换或修补。

  25.暖气管道的接头松动或漏水,该怎么处理?

  答:用户自己检查各种接头。由于热胀冷缩的原因,停暖后个别暖气管道及接头可能会出现漏水,住户要注意检查各种接头是否松动或漏水,如出现漏水现象请联系锅炉房,锅炉房会派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26.整栋居民楼管网设计不合理,咋办?

  答:供暖公司根据供热期间的集中投诉,工程技术人员调查情况,属于设计不合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应重新改管。

  27.自己在阳台上又新增了地热管线,如果地热漏水,供暖公司会给予赔偿吗?

  答:根据规定,在阳台上私增地热管线的行为是违规的,供暖公司不予赔偿,也不予维修。

  测温退费

  28.今年要求较低温度是多少?

  答: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客厅等温度不低于18℃。

  29.如果供热不达标,怎么申请测温退费?

  答:用热户住宅卧室、起居室及客厅温度不达标时,应首先向所在供热单位报修,供热单位整改一次后仍不达标,可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

  30.测温退费的现行标准?

  答: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6℃以上18℃以下,供热单位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的40%向用热户退费;16℃以下,按认定不合格天数收费额全额退费。

  不达标天数认定上,供热单位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经测温,用热户居室温度1次不达标的,按2天退费;2次测温不达标的,按10天退费;一个月内3次(含3次)不达标的,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测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天,用热户居室温度不达标的,1次视为5天不达标,按10天退费;一个月2次(含2次)不达标的,视为全月不达标,按30天退费;供热期内超过3个月,视为全供热期不达标,按全额采暖费退费。

  退费金额公式:退费金额=交费总额÷供热期天数×不达标天数×退费比率。

  31.为了御寒,我家去年自己在北屋加了两片暖气,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屋里还是不热,这种情况下,如果今年冬天室温还不能达标,可以申请测温退费吗?

  答:不能。沈阳市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六种情况不予退费:(1)擅自拆、改室内供热设施影响供热的;(2)室内装修致使散热器无法正常散热的;(3)不配合供热单位进行室内供热设施正常维修、维护的;(4)未按规定缴纳当年采暖费的;(5)发生极端气候超出供热设施设计规范确定的室外计算温度的;(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无法正常供热的。

  32.申请测温后,供暖公司应该在什么时间来测温?

  答:供热单位应当在2至4小时内或按照与用热户约定测温时间入户实施测温。

  33.室内温度检测应有哪些步骤?

  答:(1)检测人员进入室内,选取检测点;(2)在测温环境和测温仪器达到稳定的工作状态后开始读数,每间隔数分钟读数一次,较少读数四次;(3)取每次所测温度的算术平均值为较终的检测温度值,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4)检测人员应将检测的时间、室内的散热器遮挡情况以及室内门窗的关闭状态、检测时室外气温情况、室内其他冷、热源对测温的影响情况进行记录;各检测点的测温结果计算平均值为较终的室温检测结果。

  34.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或测温有争议的,用热户可向所在地(区)供热主管部门或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并由其安排人员2至4小时内入户测温,用热户对测温的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作为第三方测温。

  35.在供暖期出现极端天气时,室内温度一直在10℃左右。室温不达标,供热公司还能给退费吗?

  答:根据规定,如果沈阳日平均温度在零下19℃以下,出现极端天气,就不予退费了。

  36.测温点的选择和测温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答:检测点应距离地面1.2米左右。测温仪器须是质量监督局制定的测量器具。检测点分布在房间的中央。测温时必须关闭室内门、窗;检测点距离墙壁不小于0.5米;检测点应离开冷、热源不小于0.5米的距离,如达不到要求,则必须采取热辐射屏蔽措施;检测点的感温元件不可以被阳光直射;室内无人员移动。

  37.停电停水是否属于异常情况,由此造成的不热,室温不达标,给退费吗?

  答:这属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无法正常供热,按规定不予退费。

  暖气不热及投诉

  38.能否提前供热?

  答:按规定,市政府应根据本市气象变化等实际情况,确定和公布年度供热起止时间,政府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后供热,并给予供热单位相应补偿。未经市政府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

  39.为什么热运行时,我家暖气不热?

  答:供热系统的冷态试运行时间要在24小时以上,提前发现和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热态试运行要不少于48小时,用户室内散热器可能要有需温度,要求各供热单位对系统进行初调节,保证11月1日准时开栓供热,达到正常供热标准。

  所以按规定,冷热运行是有时限要求的,并不意味着试运行期间供热系统里就注满了水,达到运行状态。用户可以留意所在锅炉房(换热站)贴出的试水通知及时间,并做到家中留人以防出现跑、冒、滴、漏等问题,如期间仍没有运行现象,可以找工作人员到家查看。

  40.我家刚刚供热一段时间,进回水循环不畅通。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刚供热时,管道没有循环开,有的地方窝气,需要循环一段时间,如果还是不畅通的话,可能是管道堵塞,由供热公司专业人员来处理。

  41.我家主杠热,屋里暖气不热咋办?

  答:这是热网循环的问题。管道水锈水垢多,需要清洗或清除水锈和污垢。

  42.冬天家里不热,我到哪里投诉?

  答:用户冬季暖气不热的投诉可分三步走:(1)直接向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投诉,这是较直接、较快捷的办法。因为负责具体供暖工作的锅炉房和换热站能非常准确地发现问题所在,及时予以解决。(2)如果辖区内的锅炉房或换热站不能给您解决问题或给一个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锅炉房或换热站的上级机关(供热公司或供热总公司)投诉,由其指导和督促问题的解决。(3)经过上述过程后,用户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可向区供热管理办公室投诉。市供热管理机关将保证冬季供热质量,监督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时回复用户。

  43.供热不达标或擅自停热,怎么处罚供暖公司?

  答:供热单位擅自停热,不按规定供热或不及时抢修,影响了用户的经营和生活,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用热户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许可证。

  44.去年我家不热,供暖公司维修后,温度还是不达标,怎么办?

  答:沈阳市已经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及实施细则,市民可按规定申请测温退费。供热管理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供热质量保证金用于出现用热户室温不达标,供热单位违规收费、设施故障率超标及无故停供等情况时赔偿用热户的损失。